罗马法婚姻(罗马法婚姻制度的演变)

罗马法婚姻(罗马法婚姻制度的演变)

大家好,关于罗马法婚姻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罗马法婚姻制度的演变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罗马契约原则是什么意思
  2. 罗马成文法的概念
  3. 古罗马一夫一妻制是什么内涵
  4. 罗马成文法和公民法区别

[One]、罗马契约原则是什么意思

〖One〗、罗马法原则包括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

〖Two〗、平等,人权,理性,法律至上,正义。

〖Three〗、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Four〗、(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Five〗、(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Six〗、(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Seven〗、(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

〖Eight〗、(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Nine〗、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Two]、罗马成文法的概念

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发表,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取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Three]、古罗马一夫一妻制是什么内涵

〖One〗、早在公元前2世纪,罗马共和国就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的“神圣婚姻”。从传说中的罗马建城直到西罗马灭亡,罗马人都是古代世界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范例。

〖Two〗、早期的“罗马法律”规定,一个罗马人可以同时拥有很多的妻子。晚期的“罗马法律”规定,一个罗马人只能拥有一个妻子。一些罗马的士兵会强奸女奴隶,这是违反法律的。因为法律规定,一个罗马人只能和唯一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法律规定,罗马人在结婚之后,不能嫖妓。法律规定,罗马人在结婚之后,不能和女奴隶发生性关系。

[Four]、罗马成文法和公民法区别

罗马成文法和公民法有以下区别:

1.适用范围: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而成文法(如十二铜表法)和非公民法(如万民法)则适用于更广泛的范围,包括罗马公民和非公民。

2.时间顺序:公民法是在罗马成文法之前出现的,它是罗马早期法律的主要形式。而成文法则是在公民法之后出现的,包括十二铜表法等书面法律文件。

3.内容特点:公民法主要涉及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如财产、家庭和诉讼程序等。而成文法和非公民法(如万民法)则更多涉及财产关系和商业关系。

4.法律形式:公民法主要是习惯法和裁判官法的体现,不成文;而成文法则是书面发布的,如十二铜表法。

总之,公民法和罗马成文法在适用范围、时间顺序、内容特点和法律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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