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解释三第5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解释(二)全文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One]、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One〗、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Two〗、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Three〗、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Two]、婚姻法解释三14条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第〖Fourteen〗、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Three]、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35
〖One〗、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Two〗、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Three〗、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Four〗、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Four]、解释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内容是怎样的呢
〖One〗、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作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这只是限制了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
〖Two〗、应该注意的是,《婚姻法》对这种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OK,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5和婚姻法解释(二)全文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