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变婚姻(唐宋之变概念)

唐宋之变婚姻(唐宋之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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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古代婚姻法
  2. 唐宋结婚年龄
  3. 古代婚姻制度
  4. 唐宋变革论的注释

[One]、古代婚姻法

〖One〗、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Two〗、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Three〗、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Four〗、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Five〗、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Six〗、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Seven〗、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Eight〗、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Nine〗、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Ten〗、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1〖One〗、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1〖Two〗、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1〖Three〗、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1〖Four〗、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1〖Five〗、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1〖Six〗、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Fourteen〗、;

1〖Seven〗、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Fourteen〗、;

1〖Eight〗、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Fourteen〗、;

[Two]、唐宋结婚年龄

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Three]、古代婚姻制度

〖One〗、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Two〗、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纳妾不算结婚。

〖Three〗、在古代因为战争原因,使得男子在数量上远远低于女子,为发展人口,才使妾的出现合法化。但是在婚姻制度中一直没有承认妾的存在,因为妾没有经过嫁娶的仪式,通常经过买卖,聘用等方式。男子只要没有娶妻,有再多的妾也必须说未婚,否则要受到法律和礼教的双重惩罚。

[Four]、唐宋变革论的注释

[1]中国通史教学研讨会编:《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62页。

[2]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出版,第10页。

[3]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译文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6期,第22页。

[4]雷海宗:《断代问题与中国历史的分期》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烟卷第1期(1936年)。

[5]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史学月刊》1960年第7期:收入《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6]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译文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ll-18页。、

[7]鹤见尚私;《日本史学界的中国封建论》,《中国史研究动态》1986年第7期;详见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译文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版;《从部曲到佃户》上、下.《东洋史研究》1971年第〖Three〗、6集。

[8]佐竹靖彦:《宋代时代史基本问题总论》,译文载《宋史研究通讯》(总第30期)1997年第2期。

[9]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6期;鹤见尚弘:《日本史学界的中国封建沦》,《中国史研究动态》1986年第7期。

[10]陈寅恪:《论韩愈》,《历史研究》1954年2期;参见胡戟:《汉魏隋唐历史底蕴的初探--历史大势,礼仪制度与士人的追求),载《1997年中国唐史高级班,唐研究世界学术会议论文汇编》。

[11]钱穆:《理学与艺术》.《宋史研究集》第七辑,台湾书局1974年版,第2页。、.

[12]傅乐成:《唐型文化与汉型文化》,载中国通史教学研讨会编:《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50页。

[13]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14]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史学月刊》1960年第7期。

[15]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

[16]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25页。

[17]张邦炜:《著之即久,其发必厚--读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宋史研究通讯》(总第29期)1997年第l期。

[18]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前言”,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周宝珠、陈振:《简明宋史》“绪言”亦有相类的论述.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9]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一183页。

[20]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译文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6期。

[21]引自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22]引自佐竹靖彦:《宋代时期基本问题总论》,译文载《宋史研究通讯》1997年第2期。

[23]邓广铭、漆侠:《两宋政治经济问题》.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53-54页。

[24]邓广铭:《邓广铭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页。

[25]谢和耐:《中国社会史》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7页。

[26]包伟民:《近二十年来的美国宋史研究》,《光明日报》2000年11月3日《历史周刊》;包弼德(PetcrK.Bol):《唐宋转型的反思:以思想的变化为主》,《中国学术》第3期,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7]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史学月刊》1960年第7期。

[28]关履权;《两宋史论》,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7页。

[29]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作者李华瑞,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邮编:071002)

原刊《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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