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西安碑林区婚姻登记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西安碑林区婚姻登记处新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西安碑林区婚姻登记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西安市碑林区婚姻档案在那里去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Two]、陕西户口可以在西安领结婚证吗
西安市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调整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取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西安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
例如,男女双方户籍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且一方持有西安市新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取到北京市海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取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或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比如,男女双方为北京市海淀区和成都市武侯区户籍,且一方持有西安市碑林区有效居住证,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取到北京市海淀区或成都市武侯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取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成都市武侯区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经常居住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至少有一方还应提供西安市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因当事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需其他资料办理前请致电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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