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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四川婚姻法对女性有利吗
新婚法是一部**男女平等的法律,没有什么对女人不利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或干涉。
[Two]、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什么制度含义法律特征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后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按照民法精神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在约定不违法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1』地位不同。新《婚姻法》把约定财产制提升到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而旧《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只是法定财产制的附属和补充。『2』种类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约定财产归共同所有;三是约定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而旧《婚姻法》采取的是开放式的夫妻约定财产模式,约定的范围和种类由夫妻双方自由确定,这种模式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以及防止夫妻之间签订不平等条款极为不『3』效力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对有约定效力做出明确规定。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对外效力(即第三人的效力)视情而定。如果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产生对抗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不产生对抗力。而旧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经约定的效力不作任何规定,以致在理论罚和司法实践中产生各执一端,各有理解的不利后果。『4』方式不同。新《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旧《婚姻法》对约定的方式没有作出规定,任由当事人自由选定。『5』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约定内容以及约定方式的规定
[Three]、感觉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
〖One〗、那样的话房子应该是婚前财产的,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男方了,但是新婚姻法中第十九条有这个规定:
〖Two〗、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Three〗、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Four〗、也就是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你可以在结婚前向他提出,婚房为共同财产啊。都要结婚的人了,提出这个约定不过分吧。
[Four]、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利与弊
新婚法是一部**男女平等的法律,没有什么对女人不利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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